潛山市自來水公司“三重一大”議事制度(試行
作者: 發布日期:2018-10-09
潛山市自來水公司“三重一大”議事制度
(試行)
(試行)
為規范我公司領導班子決策行為,嚴格決策程序,防止決策失誤,提高領導班子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公開化,更好地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強化重大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及大額資金使用方面的監督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議事原則
1、實行總經理負責制,黨支部發揮政治核心作用。
2、凡屬“三重一大”問題,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執行。
二、議事范圍
“三重一大”事項是指涉及重大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資金使用的事項。根據我公司實際情況,“三重一大”具體事項是指:
(一)重大決策事項包括:
1、工作的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及目標管理工作;
2、機構設置、變更、合并;
3、黨的建設、隊伍建設、行業發展、綜合治理等方面的方針、措施和規劃;
4、領導班子成員分工及調整;
5、領導班子和隊伍建設實施方案的制定;
6、表彰獎勵、懲處事項的決策;
7、落實上級重要文件、重要會議精神和向上級請示報告的事項;
8、其他需要黨支部會議討論決策的重大事項。
(二)重要人事工作包括:
1、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考察、選撥;
2、二級機構副職及以上人員的推薦、選撥。
3、人員的錄用、調動,工資、福利、獎懲、考核。
(三)重大項目安排事項包括:
1、年度資金預算安排;
2、重大項目的制定;
3、上級交辦或委托的重點項目、工程。
(四)大額資金使用事項是:
1、年度預算安排及執行情況;
2、采購、招投標項目的經費安排;
3、重大項目的經費安排;
4、其他需要班子集體研究決定的大額資金使用。
三、議事形式
1、根據所議事項,分別召開經理辦公會議和黨支部大會進行研究決定。
2、研究決定重大事項時,應到會人員三分之二以上到會方能舉行,會議要充分發揚民主,與會人員應充分發表意見。會議表決可根據討論事項的不同內容,采取口頭或投票等方式。若成員意見分歧較大,除緊急情況外,應暫緩作出決定。
3、會議研究決定的事項、形成的意見,會后印發會議紀要,并與會議記錄一起存檔備查。
四、議事程序
(一)會前醞釀。會前,主要領導應在充分交換意見的基礎上,商定提交會議討論的議題,必要時應將議題和主要內容在領導班子成員之間進行溝通、醞釀。對擬提交會議討論的議題,要由經辦的部門事先進行調研、征求意見和必要的論證,并書面提出具體的意見或方案。對一些政策性、敏感性較強的重大事項和人事問題,不搞臨時動議。對已經會議研究并確定意見的事項,需要再次提交會議研究時,應向參加會議人員說明理由。
(二)會前通知。會議召開的時間、議題,一般應在會前2個工作日通知與會人員,會議有關材料一般應同時送達(人事問題和緊急事項除外)。確實無法書面送達的,應用電話或其他形式通知。與會人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應在會前向會議召集人請假。
(三)充分討論。討論重大問題時,每個到會成員都必須表明自己的觀點和態度。班子主要負責人應在充分聽取其他與會人員的意見后,再表明自己的觀點和態度。
(四)逐項表決。對需要表決的事項,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進行表決,贊成票超過應到會成員的半數為通過。會議由主持人視討論情況決定可否進入表決程序。會議實行逐項表決。表決一般采取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或記名投票方式。列席會議人員不參加表決。
(五)作出決定。根據會議討論情況或表決結果,由會議主持人對議定事項當場作出決定,并及時將會議決定的事項向缺席的班子成員傳達。當持贊成與反對意見的人數接近或有重大問題不清楚時,會議主持人可暫緩作出決定,留待下次會議再行討論決定。
(六)會議記錄。會議記錄要有專人負責,須列明會議名稱、時間、地點、主持人、正式與會人員、請假人員、列席人員、記錄人員、會議討論議題。記錄人員應當詳細、客觀、真實地記錄每個議題每位與會人員的討論、表決意見及最后決定。記錄人和會議主持人在記錄簿上簽名。討論通過有一定分歧的重大事項時,可要求與會人員簽名。
(七)會議紀要。對會議研究決定的重大事項,可根據需要編發會議紀要,經參加該次會議的主要領導分別審閱后,由會議主持人簽批印發。
五、議事紀律
(一)研究決定重大事項,必須以國家法律法規、黨和政府有關政策、上級指示為依據。遇有緊急情況,來不及召開會議,或到會人數達不到規定要求無法召開會議的,經主要負責人同意后,班子成員可臨時處置,但事后應及時向領導班子報告。
(二)黨政主要負責人之間要加強溝通,相互尊重;副職要對正職負責,并向正職報告工作。凡經會議集體研究作出的決定,班子成員必須堅決執行,并按職責分工負責組織實施。班子成員對會議決定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見,也可向上級組織或主管部門反映。
(三)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要追蹤會議決定的貫徹落實情況,妥善解決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經辦單位要及時向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匯報相關工作的進展情況和存在問題。
(四)班子成員及與會人員對應該保密的會議內容和討論情況,必須嚴守秘密,不得泄露。如有泄露并造成不良影響的,要追究其責任;情節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
(五)所討論議題凡涉及與會人員本人及其親屬的,本人必須回避。
六、監督檢查
(一)貫徹執行本制度情況列入黨政班子民主生活會議題,并作為領導班子及其成員考核的重要內容。
(二)對違反本規定,或者擅自改變集體決定,造成嚴重后果或較大損失的,應根據具體情況,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并按規定作出組織處理或者處分。